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真正确定了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提案指出,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9月10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中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并在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优秀教师集体和个人。